三十年前,我生物学上的父亲离开我们母子,三十年后,他来索要赡养费,我该给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五岁时
父亲把我们母子抛弃
三十年来
他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
而现在
他却来向我索要赡养费
我该给吗?
1
在我五个月的时候生物学上的父亲就把我抛弃了,我和母亲从此再也找不到人。十几年后经过多方打听以后,找到他让其给抚养费等,他拒不给。三十多年后现在他却来找我要赡养费。之前在他和我母亲离婚的时候,法院的笔录上是有他自己亲口承认没有给过抚养费的这一事实。请问我是否要赡养他?读书时代和结婚买房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可怜的单亲妈妈一个人为我付出。
A1: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还是需要赡养你的父亲。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虽然你父亲当初抛弃了你,没有尽到抚养你的义务,对你和你母亲造成了伤害。但是,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伦理上来说,你仍然具有赡养他的义务,你需要支付他赡养费。
2
你好,我和我老公决定离婚,房子是我老公婚前付的首付,那个时候我怀孕还没领证。我在家带孩子至今。离婚后我有权分配房子吗?结婚一年的时候他打过我,离婚我有什么赔偿吗?小孩他说给我,每月给30%抚养费。其它不用给吗?
A2:
你好!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房产进行分割或获得补偿。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子女抚养费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可在必要的时候要求增加。
如果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那么这不仅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并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也是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子女在必要的时候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子女的一项重要权利。子女抚养费的改变,一般基于以下因素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其他正当理由,如物价上涨等;支付方的实际给付能力等因素。
3
Q3二十七年前一个未满十六岁少女的哭诉…二十多年前的被拐案例还可以报警处理吗?
A3:
你好!你可以报警,但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追溯时效,可能就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拐卖案件发生在二十七年前,也就是1997年以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以前的,适用1979年制定的《刑法》,除非新法处罚较轻。由于1979年《刑法》对拐卖妇女行为定罪较轻,因此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根据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溯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最长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你说的这个案件由于发生在二十七年前,有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案件追诉时效,指的是无人报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
Q4
我在某个商业银行办理离职遇到两个问题:1.五月份我整月工作,到了六月份要离职的时候,工资只发基本工资给我(工资是隔月发)没有其他的绩效奖金,该单位人员说明离职人员没有绩效奖金的。这个我能维权吗?2.离职后该单位需要我个人缴纳风险责任金,由于我个人不想提交,该单位打算拿我的期薪抵扣。
A4:
你好!银行不发绩效奖金以及扣除风险责任金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解决。
绩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非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的额外奖励。既然是绩效奖金,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程序考察劳动者是否满足获得奖励的条件,并承担该争议事项下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于风险责任金,不同的公司存在着不同的“风险责任金”的规定,比较常见的是针对营销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责任金”,比如银行规定贷款工作人员须保证客户能及时归还贷款,如果发生逾期贷款,银行扣贷款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奖金等。一般认为上述“风险责任金”的性质实际上是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因为绝大部分规定贷款工作人员收回贷款是其工作职责之一,没有收回货款或贷款实际上造成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但应当是造成损失后赔偿,而不是预先就扣除工资。所以,银行扣除风险责任金的做法也不妥当。
5
Q5
入职公司七个月了,第八个月公司才跟我签劳动合同,最后落款时间也是第八个月的时间,而且一直没给我买社保,请问我申请仲裁可以怎么申请,要求哪些方面的补偿?
A5:
你好!如公司没有购买社保,你在入职时未签放弃社保声明,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6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要先催促公司补缴社保,一般催促后一个月公司仍未补缴的,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因此,你与公司前七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亲情,
是责任,
是挣不断长线的风筝。
实习小编 | 翟立利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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